在屋顶作业时被大风吹倒摔伤,雇主应当赔偿损失。2013年9月11日,张家港市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纠纷,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薛某损失21.35万元。
2012年12月23日,薛某到张某承接的工地干活,两人在屋顶移除彩钢瓦屋面时,突然刮起一阵大风,将彩钢瓦屋面掀起,薛某因此从高空坠落受伤。后经鉴定,薛某构成九级伤残。因赔偿问题,薛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5.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与张某系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薛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其自身不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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