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条文说明: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法律依据。】
条文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条文说明:a、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b、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2)仿古建筑工程、(3)安装工程、(4)市政工程、(5)园林绿化工程、(6)矿山工程、(7)构筑物工程、(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9)爆破工程等;c、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了工程建设发承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
条文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条文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
条文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责任主体。】
条文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条文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本规范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造价管理部阮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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