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中心经理 胡有茂
清单计价将传统的图纸承包、总价承包、一次包死彻底推翻。项目中标,变原来的总价中标为现在的清单单价中标。如此以来,项目管理中的工程结算重心便由施工前的工程预算【投标预算】,转移到施工全过程的清单项目追踪计算和落实。
下面还是从清单计价和传统的定额计价两者用作比较的方法谈谈各自的特点和区别:
定 额 计 价
1、工程量不统一,单价相对一致。
2、由投标人进行工程量计算,报价差别,其实质是由于“实体性工程量”差决定的。
3、发包方不承担招投标过程中由于工程量及其项目计算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4、发包方不承担错项、漏项引起的索赔风险。
5、任一结算都规定有确定的标准定额、标准取费以及材料指导价格。
6、工程量只有一个计算规则,其工作程序和内容相对标准和统一。
7、工程项目单纯,一般均以一个分项工程为单位计算,计价内容一致。
8、措施项目作为分部工程项目对待,混合于整体工程造价之中。
9、以定额确定措施项目施工方案,套用定额的过程,其实质是将施工方案肢解为各种施工工艺。
10、预算同报价分开进行,报价决策有一定的调整范围和余地。
11、中标价即为合同价,设计不做变更的合同工程造价。
12、中标工程造价即中标工程图纸总造价,甲乙双方对图纸工程量的完全约定造价。
13、没有变更结算,不再做工程量以及工程项目计算。招投标过程中的错误或失误,一概不能挽回。
14、施工期内一般不作工程结算,待工程完工后一次完成。
15、工程造价调整范围较小,除设计变更之外,应当看成是包定包死。
16、投标工程,承包人承担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全部计价风险。
清 单 计 价
1、工程量相对统一,单价不同,凭自己自行组价定价。
2、由招标人计算、提供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其数量,承担失误造成的变更风险。
3、由于发包人的失误,承包人具有调整量差,变更综合单价和进行索赔的权利。
4、工程项目错项、漏项,实施过程中承包人有重新编制综合单价、调整费用的权利。
5、没有固定的定额单价、取费以及材料价格。投标人承担组价竞争(套用企业定额,体现企业实力)和能否中标的风险。
6、由招标人提供清单项目及其工程量。由投标人计算“综合实体”工程量。其计算规则有相同,也有不同。这是造成组价内容不同的又一大因素。
7、项目所含工程内容广泛,迫使综合单价的组成必须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其工程量接轨,实质内涵相符。
8、措施项目单列,组织措施费以取费形势体现。技术措施项目(包括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降排水工程、大型机械进出场等)按分部分项单列。
9、先确定技术措施方案,再进行技术措施费用计算。技术措施费用计算必须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方案相一致。
10、报价决策变总体考虑为分部分项工程单价确定(比如项目不平衡报价)。报价同预算造价完全一致,再没有作最后调整的余地。
11、中标价,泛指中标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不是工程总造价。
12、中标工程总造价,原则上只是对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合并工程造价而言,主要作用于评标定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工程造价。
1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量确定(实测实量)、工程项目确定至关重要,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它是调整量差、变更综合单价的必由之路和先决条件。
14、施工期内的工程结算,伴随整个施工全过程。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在法定时间内(14天)完成一项,结算一项。
15、工程造价调整:即分部分项工程价款调整。调整的因素有:设计变更;清单错项、漏项;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等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16、风险分担,由招标人承担工程量,工程项目失误风险,承包人只承担组价计价风险。
从以上各条可以清楚的看出,清单计价一改定额计价施工前施工图预算“一算定终身”的传统模式,变一次性计算为施工全过程计算和检验。其实质就是完全削弱和改变了施工前的一次算账(预算)作法,把算账的程序贯穿于施工全过程。每一个施工环节,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都要进行算账,这就是所说的重心转移,将施工前的室内一次计算转变为施工中现场多次或数次计算。
我们必须清醒认识清单计价弱化了施工前的计价因素,而大大提高了施工中的计价成份。这就要求我们的结算人员一定要把结算的重心转移到施工中去。?耙桓龇植糠窒罟こ檀酉钅棵枋龅焦こ塘咳范ǘ疾荒芎鍪雍头殴??先险嬲娴厮悖?凶邢赶傅厮悖?笆苯?邢殖∏┲ず腿霞郏?饩褪俏颐且?龅?/span>重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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